第2种观点: 一、暑假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1、暑假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暑假工不属于劳动合同,只属于劳务或者雇佣性质,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按照工伤办理。但是暑假工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以及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公司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第3种观点: 大学生假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第12条有这样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假期打工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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