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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和审判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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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和审判长的区别如下:
1、承办法官是指具体案件的主办法官。一个案件在立案后,会将其制定给一个法官负责办理,承办法官要负责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对案件的质量负责。
2、审判长就有两种意思:第一就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就叫审判长,而其他合议庭成员就是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第二,审判长是系统内部的一种职称,只有被任命为审判员两年以上才能竞争上岗审判长。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和法律;
2、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7、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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