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子没有给购房合同应该给开发商去要,合同是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也是双方履行约定的一种依据,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发生了违约情况,当事人没有凭证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拒绝给购房合同,可以要求房管局进行介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购房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房款,也可以降低贷款金额、提供其他担保物或更换贷款人后,重新申请贷款。《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2种观点: 不要紧,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并且贷款银行也放款了,房贷合同拿不拿不要紧的,只要按时还月供就好。但是,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拿到合同自己保存,可以向贷款银行索要。房贷合同如已签订且贷款银行已放款没拿不要紧,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即可。除此之外,借款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索要房贷合同自行保存,以规避后续纠纷风险。一、申请房屋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1、行业属性对于买房贷款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的第一部分,它包括个人身份证号、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职业甚至所属行业属性。职业稳定是判断是否贷款的重要因素,但大多数人容易忽视,行业属性同样也预示出个人的信贷风险。2、信用卡、贷款逾期一般来说,信贷经理会着重考查最近两年的信贷情况,2年前的逾期都已还清,影响也不会太大;另外,借款人还需注意的就是逾期次数和逾期天数,两年超过6次或是逾期天数90天以上受影响也会较大。3、贷款发放机构属性如果给申贷机构门槛排序,由高往低应该是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行、小贷公司等,门槛越高说明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越好。假设你以往的贷款记录中,批贷机构都是小贷公司或典当行之类,或是以前都是找国有大行申贷,现在却全是利率高昂的小贷公司,这些情况,信贷经理会着重考虑你的个人风险,是不是资质存在问题。4、已有贷款是否要到期当借款人递交个人贷款申请时,信贷经理会考查征信记录中以往贷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本身还有贷款未还,即便工资符合要求,信贷经理会也依据未还贷款的情况减少贷款额度的审批,甚至直接拒贷。还有一点不容忽视之处是,假设借款人近期有一笔大额贷款即将到期,信贷经理也会据此作为风险提示,着重考虑续贷资质和企业经营状况。虽然不一定会被拒贷,但审批难度肯定是又加上一层了。5、近期是否频繁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个人信用报告的第四部分有一个“查询记录”,假设你近期频繁申请信用卡或是贷款,即便贷款没有到账,查询记录里也会详细记下查询机构的名称、查询时间和查询原因。假设有频繁申请的现象存在,信贷经理会觉得借款人的资金要求非常迫切,放贷风险过高,而且在进一步审核当中,他们还会着重挖掘借款人的不利信息。扛不住审核的,直接就在这一关被PASS掉了,这也是为什么坊间有说法“机构查询越多,申贷越不利”。6、是否有未结清的担保/联保贷款有些借款人喜欢讲义气,哥们申贷出现困难,两手往胸前一拍,就义不容辞地跑去银行作担保人。殊不知,你的担保不仅会记录在个人征信之中,还会影响自己的贷款申请,假设对方贷款未结清,或是欠贷不还,到你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会直接被请出局。二、签房贷合同应注意为了方便和重复使用,房贷合同中的条款大都预先拟定并印好,制成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会空出几项内容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有时银行虽与购房者谈好空白处的内容,但让购房者签字时,要么空白处未填写,要么未填写完整,而这种在签约时没填写完整的合同习惯被称之为房贷“空白合同”。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3种观点: 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